贺规划发〔2017〕74号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平桂分局,局属各单位:我局已于2017年12月5日印发《中共贺州市规划局党组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贺规划发〔2017〕71号),现根据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廉政风险大排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3点前填写《中共贺州市规划局党组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贺规划发〔2017〕71号)附件2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附件3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平桂分局参照制定并于2017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抄报市局备案。贺州市规划局2017年12月27日附件二: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单位: 填表日期:20年月日姓名职务岗位主要职责岗位潜在廉政风险负责人鉴别意见鉴别人(签字):20年月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负责人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20年月日备注: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公示,一份自留,一份办公室存档;②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附件三:科(室)、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单位: 填表日期:20年月日科室名称科(室)、单位主要职责潜在廉政风险分管领导鉴别意见鉴别人(签字)20年月日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20年月日备注: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公示,一份科(室)、单位自留,一份办公室存档。②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贺州市规划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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