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通知.doc石家庄市政府纠风办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审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石纠风办[2011]2号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纠风办等五部门《关于对中小学收费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的紧急通知》(冀纠风办[2011]8号),坚决纠正教育收费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解决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石家庄市纠风办等五部门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2、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3、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4、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多收费的;5、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禾啲;6、 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7、 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未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及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8、 改制学校是否按规定达到”四独立”(独立法人代表、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账户、独立教育教学)办学要求。9、 严肃查处将举债擅自进行校舍建设或改善办学条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挪用于化解债务、发放人员经费等其他用途的行为。二、重申有关政策1、 重新审查改制学校和合作学校。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纠正。在集中清理期间,暂停审批新的合作学校。2、 重申未经省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代收费用。3、 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统一票据,并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和指定的账户交款。学校和教师不得收取规定以夕啲任何费用,也不得将任何费用存入个人账户,更不得坐收坐支。4、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以赞助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5、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岀具教育收费明白卡(见附件1),明白卡必须载明收费批准文号和收费许可证号,以及省、市、县三级纠风、教育、财政、物价、审计部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途径,并经学生家长签字备查。此明白卡一式三联,一联交学生,一联学校留存备查,一联送县级纠风部门备案。6、 对于违规收费,能退还的必须退还,不能退还的,必须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7、 违反上述规定,主动纠正或配合纠正、情节轻微的,可从轻、减轻、免予追究责任;顶风违纪、对抗调查、拒绝纠正的,从重追究责任。三、检查时间和形式检查从9月2日开始,到9月20日结束。采取设县(市)区教育局交叉检查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附后)O每县(市)区至少检查1所县(市)区直属高中(有改制学校的要检查1所改制学校)、1
检查通知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