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讲座*由于我们学习的对象是一本地方标准,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无论是资料员,还是一位管理者,要执行标准,就应当懂得标准的定义、属性、等级、用词特点……以下介绍: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国家管理标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89标准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即是规矩,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为了更好地学习标准,必须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标准有两种属性(1)强制性标准GB(2)推荐性标准GB/T(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标准的4个等级国家标准(国标GB)行业标准(行标JGJ)地方标准(地标DB)企业标准(企标QB)*标准的4个等级1国家标准(国标GB)2行业标准(行标JGJ)(建筑施工行标JGJ)(建筑工业行标JG)(建筑材料行标JC)(轻工业部行标QB)(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3地方标准(地标DB)4企业标准(企标QB)*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6条)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mm,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6mm。但是可以规定为4mm或更小。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标准用词的特点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例如:“国家现行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两者的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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