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学生重修课程相关规定的提示各系:根据惠院发[2013]118号文件,《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从2013级学生开始执行。按照《惠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四条“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必须重修。限制性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修,也可以在满足限制要求的前提下另选。任意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重修,也可以按学生的意愿另选,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放弃。在校学习期间,每门课程只可重修一次,重修一次后考核不合格的,在毕业前再给一次补考机会,如不能通过,该学生作为结业处理。结业生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重修,按学分缴交相应的费用。重修课程考试合格后,其成绩一律按60分计,绩点为1。”请各系通知本系教师和学生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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