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学生证和校徽是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身份证明与标志。为使学生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学生证和校徽,维护学生证和校徽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新生入学报到时,领取校徽。学生证是证明我校在籍学生身份的证件,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学校发给学生证。二、学生证内芯不能由学生本人随意填写。为保证规范性和统一性,学生证内芯栏目各内容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由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三、每学期初,学生按学校规定缴清相关费用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四、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抵押或擅自涂改。因转借、抵押或冒用他人学生证、校徽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五、学生证除证明学生身份外,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区的学生,按国家规定还可享受每年寒暑假往返四个单程火车票优惠待遇。学生应如实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名,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火车票优惠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六、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交所在学院(系)集中办理。七、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以到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已丢失的学生证,在补领后又找回者,应立即到学院(系)核销。学生不得在申请补发过程中弄虚作假,严禁一人多证。学生如将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特殊需要,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补领。补发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须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八、学生学籍发生变化,可向所在学院(系)申请换领学生证。九、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或加盖注销章后由学生留作纪念。十、拾到学生证或校徽,应及时交给学校教务部门或保卫部门。发现非法利用我校学生证或校徽行为者,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通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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