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文件院发〔2008〕5号★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直属单位:《安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特此通知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安庆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项目类别第二条项目类别: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项目;3、教育部、科技部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年度重点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等;5、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6、其它科研项目,包括其它部委、厅局下达的各类计划、重点实验室基金、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等;7、校级科研项目,包括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三条项目预申报。按《安庆师范学院项目申报工作流程》执行。科技处负责学校各类项目申报信息搜集、咨询等申报前的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各类项目的预申报工作。各院系组织预申报,项目主持人确定选题,组织团队,负责申报课题的资料搜集、咨询与论证工作。第四条项目申报。1、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和课题指南,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初审,报科技处。2、形式审查。科技处负责审查申报人的资格和《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等组织服务工作。3、学校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处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新的项目:1、在上一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行为者;2、已立项的同类项目未结题者;3、因主观因素导致上一项目完成的质量较差,且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4、其他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申报者。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六条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负责人编制年度研究计划,填写《计划任务书》;学校配套经费1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还须填写学校配套经费《计划任务书》。2、科技处审核《计划任务书》。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工作。3、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周期必须在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级科研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两年。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延期书面结题申请,经科技处同意,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项目中期检查。所有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任务书》安排,填写《中期检查表》或《年度进展工作报告》。项目管理责任人根据《计划任务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签字、盖章后归入该项目档案。对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由科技处配合项目主管部门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每个项目研究期间都必须举行课题报告会。省部级及其以下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其学科所在院系作开题或结题报告一场;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学校做开题和结题报告各一场。报告会采取现场评议的方式通过。第八条项目结题。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填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供一套完整的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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