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活动,按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和学院教代会,院工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要依法认真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二、在维护学院总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发挥协调作用。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育人”活动,做好评选劳模、先进等评优工作。 五、通过各分会组织和其他形式,广泛联系教职工,听取群众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六、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心身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指导各分会、各协会活动,承办全院性的教职工大型文体活动,办好教职工活动中心,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七、积极做好学院女工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教职工“半边天”的作用。八、充分发挥分会的网络作用,采取有效的民主形式,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九、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会工作;做好工会文书档案、会员档案管理工作。十、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管好工会的固定资产和所有物品。十一、负责全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十二、努力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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