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诉讼费用[提要]民事诉讼费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诉讼费用的征收牵扯到收费行为的性质、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和诉讼成本、诉讼费用的承担所体现的当事人和国家的关系等重大理论问题。同时,诉讼费用又与收费数额的大小、收费比例的高低以及收费的程序、诉讼费用的负担等实际问题相关联。在诉讼实践中要解决进行民事诉讼为什么要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哪些费用、数额是多少、谁预先交付、最后由谁负担等基本问题。重点问题:●诉讼费用的交纳范围和交纳标准;●诉讼费用的预交和返还;●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的减交、缓交和免交。教学时数:1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诉讼费用概述一、诉讼费用的概念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为进行民事诉讼而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二、诉讼费用的种类(一)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二)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是指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三)申请费及收费标准(四)执行费用第二节诉讼费用的预交和负担一、诉讼费用的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诉讼费用原则上采取原告、上诉人或申请人预先交纳的方法,待案件审结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确定各当事人的分担数额。(一)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的预交第一审程序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二)其他诉讼费用的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预交,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但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三)、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将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件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发现本案属于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经济纠纷需要继续审理的,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退还。,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退还。(四)、扶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申请人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拔付。二、诉讼费用的负担(一)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按以下原则负担:。。。。。。。(二)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减半收取。第二审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第一审和第二审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上诉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以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需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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