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指导意见【资料】.docx宿腮專境歸文件松环字[2009)23号关于印发《宿松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指导意见》和《宿松县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各中、小学:为加强学校坏境教们推动我县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持线深入开展,进一步規范绿色学校的创建与管理,、教育部《全国环境官传教育行动纲要》,环保部、中宜部「教奇部《关于做好新形孙下环境宜传教育工作的意见KO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县环保局和县•教便简共同制定了《宿松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指导恿见))和储松县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1、宿松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指导意见;2、,可登陆县环保局网站():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高亳洲副县长,周华斌副县长・宿松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指导意见创建绿色学校,是推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宣部、环保总局、教育部《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环保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化和发展学校环境教育的重要方式。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必须高度重视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环境教育。近年来,我县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发展不平衡,质量有待提高。为了适应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绿色学校的创建和管理,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深入持久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其主要标志是: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我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扩大宣传、加强引导,坚持标准、因地制宜,丰富内容、稳步发展。通过持之以恒、具有成效的环境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环境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观。二、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联合组成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县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评定、命名、表彰县级绿色学校,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学校申报的推荐工作。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环保局和县教育局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虞文胜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才虎县教育局副局长成员:汪行智县环保局生态保护股股长储岳松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熊涛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施慧县环保局科员汪行智同志任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绿色学校创建由学校自愿提出申请,经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实施,获得考核通过后予以命名。三、 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1、 申报对象:全县的中、小学和幼儿园。2、 申报条件:(1)提出申报的学校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内容,制订了创建工作方案,并认真付诸实施;(2)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和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3)获得县级绿色学校命名两年以上的,可申报市级绿色学校;获得市级绿色学校命名两年以上的,可申报省级绿色学校;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命名两年以上的,可申报国家级绿色学校。四、 基本程序1、 首次提出申报的学校,应首先申报创建县级绿色学校。已获得县级命名的可通过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绿色学校。依此类推,循序渐进。2、 决定参加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学校,需向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组织、计划、行动等方面初步方案。3、 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级绿色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并及时向申报学校反馈。已获得县级命名、决定申报上级绿色学校的,经审查合格,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表,报上级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附下列材料:(1)绿色学校推荐表;(2)创建绿色学校工作总结以及对照各级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的自评表和自评文字材料;(3)创建绿色学校的有关文件、资料、照片等。4、 申报要求得到同意的学校,应将创建活动方案切实付诸实施,从各个方面达到所申报级别的绿色学校的标准要求,迎接考核验收。5、 县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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