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环发〔2019〕89号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壶关县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壶关县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壶关县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加气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局建设项目受理程序及局务会意见,现批复如下:该项目位于壶关县集店乡北皇村北160m,项目占地面积1659m2。建设规模为1个60m3LNG储罐,储存天然气为2000Nm3/a。壶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壶发改审发〔2018〕3号对该项目备案。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对照《报告表》逐一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检查设备管道密封性,加强对LNG储罐、加液机等的密封管理;放散管排出的气体通过放散管高空排放。(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处理。(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布置在密闭房间内,基础减震;潜液泵设在泵池内,基础减震;加强进出站车辆管理,减速慢行,减少鸣笛。(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置于专用容器中,在危废间暂存,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壶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壶关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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