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607号根据《关于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831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杏坛镇南华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地类: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其中:、、、、,)。四、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顺德市农用地转用、征用和有偿使用土地暂行规定》(顺府发〔2000〕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顺府发〔2004〕2号)和《关于同意调整顺德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顺府办函[2011]3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以下部分:;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在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外给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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