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知局其他行政权力类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实施依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科技部负责支撑计划总体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支撑计划的总体设计和发展战略研究;(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三)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汇总提出、审定项目立项建议,确定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批复立项;(四)编制年度计划;(五)指导并督促支撑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六)组织项目验收;(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八)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责任主体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责任事项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和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科研项目等评审,如实呈报专家评审意见。决定责任:做出认定和不予认定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正式下达决定。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和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业务部门和由其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7)22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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