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系统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度一、测评对象考察期满一年,已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二、测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工作和日常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三、测评方法测评会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包括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其中,参加测评的群众代表要求对被测评对象情况比较熟悉。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参评群众代表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测评时,党支部负责人应先将开会目的、被测评人的基本情况、党员的条件和要求等向与会同志进行说明,引导他们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评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联系人对被测评对象考察期的表现进行介绍。然后,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四、测评结果运用对测评同意率在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可列为发展对象,进入发展党员程序;不到三分之二的,应适当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慎重发展。党支部委员会应对测评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填写《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在“党支部意见“栏中,作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决定,作为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中共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和职务、职称民主测评时间参加测评人数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合计测评结果同意其为发展对象的人数同意率测评意见建议汇总党支部意见(盖章):年月日发改系统党委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时间预审在召开党员大会对其进行入党表决之前进行。二、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记录;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培训测试合格证;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材料等。三、预审方法系统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后,由党委指定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二要看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要看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要看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要看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四、预审结果运用对预审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和公示表。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党的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发改系统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公示对象的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或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三、公示时间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合格,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预备期满召开党支部大会票决前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四、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和居住地,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大公示范围。五、公示工作的组织公示工作的组织由公示对象所在基层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负责公示的发布。公示期间,系统党委设立专线电话和专门信箱,由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以便党内外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切实做好公示情况的调查核实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反映情况的党员群众做好解释反馈工作。六、公示结果运用对党员、群众无异议或对党员、群众反映有问题,但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党员、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延长讨论、审批时间;对党员、群众反映,经查不符合入党条件或发展程序的公示对象,应不予讨论、审批,对发展对象作出延长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决定,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七、公示纪律党委将加强对公示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公示流于形式。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要严格保密,使举报人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同时,要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举报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实事求是地处理。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样张)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__________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吸收________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党员、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来人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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