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大〔2012〕70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处级干部交流任职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处级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为拓展全校处级干部的工作视野,增进校本部和附属医院之间工作的相互了解,提高处级干部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促进重庆医科大学全面协调发展,经2012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就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干部交流任职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一、校本部与附属医院处级干部交流,工作关系划转,其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留原单位。二、在处级干部交流任职期间,岗位津贴按新任职单位同级别干部发放。若岗位津贴与原单位同级别干部有差距,其差额由原单位补足。三、处级干部卸任或退休后回原单位管理。四、各附属医院之间处级干部交流相关事宜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干部交流任职通知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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