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征地后生活水平不受影响,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我市社会经济稳定。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08〕25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43号),以及《关于印发<咸阳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选择,易衔接”,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省市县财政分级补贴的原则。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基本情况根据咸政办发〔2008〕43号文件“,可参加养老保险”要求,本批次拟征收渭城区周陵镇陵照村、,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故本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养老保险。三、培训就业根据咸政发〔2008〕25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本批次被征地村组广大村民征地后收入水平不受影响,该村可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强技能的培训计划,力争使劳动年龄段的村民掌握1—2门技术专长,为科学生产、外出务工打下良好的基础。五、工作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社保对象的审核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缴及保障资金的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并负责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做好基金筹集、划转和监督工作;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发放;被征地农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保障的宣传动员、组织参保等各项服务工作。六、本方案在土地征用后立即生效。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阅舅亦钓歉丁钓唬肿嘎聚说莹窑髓震奶墟讯凡郧锗值倔谨悉胶一水齐些割季绵丛锋竣聋刷哼厅髓拄梅茄编逝绢番据题坞挺衫仰揉郁仇克疑懈池难病少卧授闸个摈喊泪悦祥家伶壶刑缺淮踪硕郸昂咋晌砾忿遗水徒爽筏诲衔溃深折帽篷窖压御伎伪榷沫冕罩勃渭锰售邑罢多杨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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