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委托协议委托编号:FEGD-CW16561项目编号:FEGD-CT16561项目名称: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台址四个演播室基础视音频系统集成项目委托方: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受托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台址四个演播室基础视音频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总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办理招标事宜。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齐心协力,努力做好项目采购的招标工作。委托代理的范围、方式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新台址四个演播室基础视音频系统集成项目”的招标代理,该项目的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拟定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委托金额约人民币2500万元,乙方同意接受这一委托。甲、乙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双方均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材料;应按照规定严格做好标底保密;不得与投标人串通。应采取措施防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干扰破坏招投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向乙方提供委托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并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具体的招标任务、计划。负责组织编写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负责确认招标文件。负责协助乙方答复或澄清投标商就采购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需要时,与乙方共同组织召开标前会,并负责解答投标商提出的技术问题。在向主管部门报告评标结果时,如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评标的技术情况,解答技术方面的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中标人收取本委托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中标服务费。乙方的权责和义务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协助甲方编写技术标书;负责商务和技术标书的汇稿并经甲方会审同意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审批)。负责印刷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负责答复投标商就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所提出的问题;需要时,负责向所有投标商发送标书修改通知。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看现场并答疑。负责接受投标商的投标及其投标保证金,组织并主持开标;开标后,负责将开标记录发送给甲方。组织评标;需要时,负责澄清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问题。如有必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商前来进行当面澄清。负责编制评标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评标结果,并负责解答商务方面的问题。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负责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函。负责保存招标过程中的所有文件,直到招标完毕,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办理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及对外解答统一由乙方按规定依法对外发布,如有问题,乙方与甲方协商后统一由乙方对外解答。代理费用乙方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需承担的相应招标文件编制、印刷和装订费;刊登招标公告的费用;开标、评标场地费;评标期间专家费用。乙方承担招标过程中专家审核招标文件费用,乙方承担评标期间专家评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依据每次中标合同金额以人民币结算,在发出中标通知时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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