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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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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文件校字〔2019〕78号关于印发《关于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调整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关于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调整规定》经2019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和2019年12月13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运城学院2019年12月13日关于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调整规定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创新创造活力和承接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积极性,继续加大“放管服”和对横向项目的扶持力度,明确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简化程序、方便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现对《运城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9〕70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作试用性调整。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所属校内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主管单位,其行政负责人或指定的专门领导具体监管项目进展及其经费使用。”调整为:项目负责人所属校内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主管单位,要强化对项目的指导支持以及对项目进展和经费的管理,其行政负责人具体监管项目经费。第十条中,“按项目进程制订“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见附件),由主管单位监管负责人审批签字签单位章并存复制件,原件交计划财务处。”调整为:按项目进程制订“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见附件),由主管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签单位章并留存,在经费支出超出项目主管单位审批权限时需附该单复制件。第十一条中,“入学校账户按项目实际到账额的5%扣除管理费。特殊情况,由主管合作交流工作的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可减免或部分减免管理费。”调整为:入学校账户按项目实际到账额的5%扣除管理费。对具有较强的社会经济效益或对学科专业建设有较强支撑力的项目,由主管合作交流工作的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可减免或部分减免管理费。一次性到账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可直接免去管理费。第十二条中,凡有主管单位“监管负责人”的,一律调整为:行政负责人。第十四条中,“结账完成后的结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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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