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复肾功能重要的替代治疗手段之一,属于救治重危患者的高危操作,应实施技术资格准入与授权制,参加与接受本辖区内的血液净化质量监控组织管理,参加透析登记工作。,配备专科医师队伍,不断加强处理肾脏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各科室对于肾脏内科专业组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应予以强力支持。、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配置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必须的抢救基本设备。、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维修、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管理与登记等制度。、每3个月进行透析液内毒素检测、每年进行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检测,并在达标的前提下方可从事血液透析治疗。,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应当向患者及家属讲明操作或治疗的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其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注册护士和技师组成,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或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进行查房、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含副高职)、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肾内科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及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熟知与掌握常见突发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如:透析管路脱落破损、供水异常、透析设备故障、血液透析过程中误操作所致(出血、凝血、空气的混入)事件、透析器破膜、管路脱落、药物错误、异常脱水、医院感染、血管通路、内外科并发症、停水、停电、地震等。重症医学科(ICU)(见《ICU的收治范围》),制定入住ICU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一般经短时间观察,患者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重症医学科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ICU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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