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乌海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整合方案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乌党办发〔20**〕24号)和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机构整合方案、事业单位分类定位方案和事业单位分类总体方案的通知》(乌机编办发〔2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委现有9个直属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编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现有在职职工529人,离退休职工304人,其中:(一)乌海市园林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准县级,核定事业编制46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43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7人,实有职工445人,其中有21人职工未上编制。有离退休职工184人。专业技术编制85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50人。(二)乌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2人,实有职工12人,其中市中心8人,乌达区、海南区设立两个管理部,职工各2人。无离退休职工。专业技术编制10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8人。(三)乌海市市政设施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2人,实有职工12人,代管离退休职工88人。代管原市政管理处分流职工79人。专业技术编制10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9人。(四)乌海市抗震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实有职工3人。专业技术编制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五)乌海市城建档案馆(兼挂乌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乌海市城建档案信息中心牌子)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4人,实有职工4人,其中占编3人,退休职工2人。专业技术编制4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3人。(六)乌海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编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人,实有职工13人,代管原房管局离退休职工25人。专业技术编制10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6人。(七)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乌海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编单位,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规格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人,实有职工16人,退休职工1人。专业技术编制1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13人。(八)乌海市建设工程经济定额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6人,实有职工6人,无离退休职工。专业技术编制5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九)乌海市市政工程建设设计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5人,现有职工19人,退休职工4人。专业技术编制13人,实有专业技术人员13人。二、整合情况(一)保留单位(8个):(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引进、推广、应用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工艺;引种驯化、推广园林绿化植物新品种;进行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与研究;(4)指导市属三区的园林绿化工作;(5)查处损坏中心城区公共绿地、树木及园林设施的事件;(6)负责中心城区街道绿化、街头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及其它各类绿地的设计、建设、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市区近郊生态防护林的设计、建设和管理;(7)负责乌海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原名称乌海市住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能:(1)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6)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8)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9)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11)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原名称乌海市建筑工程经济定额站)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条例、办法、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负责全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3)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搜集、整理、分析、测定;发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造价指数、造价动态管理规定;(4)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成本分析测算;(5)负责审批有关单项工程的补充定额;(6)参与国有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总概算及后评价工作;(7)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调解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提供鉴定依据;(8)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初审,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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