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doc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二、结构薪酬、协议薪酬、年薪制为主的多种薪酬方式并存。三、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坚持关键岗位重激励,一般岗位重保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差距,对有特殊贡献者给予特殊奖励。四、 实行薪酬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通过考评调整一次,同时建立员工薪酬升降制度。五、 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工资总额增长比例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增长率80%幅度内控制。六、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适当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副总经理以下的员工,劳务工实行临时用工薪酬制度,协议工实行协议工资。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科是薪酬制度的管理机构。第二章员工结构薪酬待遇规定第四条副总经理以下员工实行结构薪酬。第五条结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各项福利费等构成。第六条基本工资按每月1200元执行,并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第七条岗位工资根据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按照按劳分配原则,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和各岗位绩效系数,具体标准见附表一、二、三、四。一、 普通员工是指既没有担任行政职务又没有被聘任技术职务的人员。二、 全日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如专业对口的,见习期内则按下列标准套级:中专毕业32元/日,大专毕业35元/日,本科毕业38元/日,硕士毕业59元/日,博士毕业97元/日。见习期内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转正后中专按44元/日,大专按50元/日,本科按53元/日,硕士82元/日,博士119元/日,如专业不对口的则按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套级。三、 招聘的普通员工如以前未从事过现岗位工作的,在试用期内原则上按该岗位最低级岗位级别下浮一级套级;如从事过现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在试用期内则按该岗位最低级岗位级别进行初始套级;特别熟练的普通员工可报公司研究后再确定初始岗位工资级别。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报公司研究同意后再予以上浮一级或重新进行定级。四、 当员工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时,岗位工资按变动后的职务或岗位重新进行套级。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提升,岗位工资按新任职务工资的最低岗位工资级别套入,若原岗位工资已超过新任职务最低岗位工资级别的,可在原岗位工资基础上提升一级。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下降,岗位工资级别按新职务的最低岗位工资级别上浮一级套入。(受行政纪律处分者按处分决定确定)。五、 年度考核时考核增资基本分按时间加权计算,如对岗位工资直接进行调整时,则调整前的年度增资分不计,年度增资分自调整后开始计算。六、 每年年底根据员工当年履职考核情况,对部分员工的岗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升降)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二级(对新进公司员工和岗位职务有重大调整及有特别贡献的员工,岗位工资调整不受此限)。七、 对公司急需人才或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科考核并报公司批准可破格直接进入相应的职级。八、 有新增普通工作岗位的由人力资源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研究后归入相应的岗位类别中。九、 增资计分定级和考核办法K根据员工的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或岗位套入相应的增资分,每年12月份前按年度增资考核分对不同层级人员进行考核,与岗位基础分累加计算。累加分按1分为1元的方式套入相应的工资级别,当累加分达到与上一级工资级差中点及以上时,晋升为上一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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