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课程标准一、课程性质与作用海商法是一门集专业性、特殊性、涉外性于一体的法律,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体现在航海技术和航运业务两个方面,其特殊性表现在许多法律制度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原则制度不同,比如船舶优先权、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法律制度;其涉外性体现在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形式包括相关的国际公约等。《海商法》课结合了大量的具体案例,系统分析和介绍了我国海商法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海商法》课程通过课题讲授、课题讨论、案例分析、课外习题、软件操作等教学和实践环节,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侵权合同、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研究、分析海事海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掌握海事海商基本知识。同时该课程作为报关考试、货代考试的知识章节,为学生准备相关的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使学生具备今后拓展职业的基本素养。本课程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货物学、物流地理、远洋运输业务等先行课基础上开设,后续课程为报关实务、报检实务、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运输与保险等专业课程。二、课程目标《海商法》课程学习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从事航运业务管理岗位时,了解船舶和海事运输,使其具备一定的从业技能。1、知识目标:1)了解海事法律规范、船舶相关的所有权、优先权、抵押权、船员的一般法律规定2)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提单、租船运输、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了解拖航合同、船舶建造和买卖合同、掌握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4)了解拖航合同、船舶建造和买卖合同、掌握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船合同;5)掌握海难救助的成立要件、救助报酬的确定、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共同海损时限与担保;6)了解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7)了解海上保险合同的概述、船舶保险合同;8)了解海事诉讼时效规定,涉外海事关系法律的适用。2、能力目标:1)在实践中区分船舶的所有权、优先权、抵押权的先后受偿顺序,及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2)能够熟悉提单的内容、制作提单;能够草拟租船合同;3)能够区分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草拟定期租船合同、有效避免船舶买卖合同中的陷阱;4)能根据提供的具体案情,分析碰撞双方的责任,计算损害赔偿;5)能根据实际案例,分析是否构成海难救助,是否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6)能正确确定污染损害的赔偿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计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数额;7)能正确分析海事保险合同案例;8)能将时效正确运用于实际案例中,分析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事法律关系的适用。3、素质目标:1)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尽职尽责的职业素养;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3)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4)具有客观科学的态度;5)具有较强的工作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6)具有吃苦耐劳、积极主动和克服困难的精神。三、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一)课程设计理念课程遵循教育部职业教育改革原则,以就业为导向,结合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企业实际工作实践为主线,基于企业真实工作过程开发设计课程理念,实现“课程、岗位、证书”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模式。教学中始终围绕国际航运公司管理的需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国际航运实践过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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