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担保合同甲方:乙方:丙方:担保人(1)担保人(2)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赴技能实习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的履行,甲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丙方已通读了甲乙双方签订的《赴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对乙方在该合同中的义务有了清楚的了解,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在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赴合同书》时,丙方愿意按照约定承担责任。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丙方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乙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赴合同书》,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丙方担保的范围是:保证乙方能够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赴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如乙方违约,丙方自愿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赴合同书》的约定,乙方在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实习实施机构(即乙方接收企业,下同)私自出走的;在指定实习实施机构以外的地方从事非法打工的;讲习期满,未能转为技能实习生,或技能实习1号期满,未能转为技能实习2号第2年,或技能实习2号第2年期满,未能转为技能实习2号第3年,不按甲方要求提前回国在日本非法滞留的;技能实习期满,不按时回国在非法滞留的;实习实施机构无力继续接收乙方进行技能实习时,不按甲方要求提前回国在非法滞留的;向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在此之前曾去过(含研修过),被查出并遣返回国的;患有潜在性家族遗传病、患有传染病、心脏病、牙病、精神病、慢性病、妇科病(含妊娠)等疾病的,或出国前提供虚假健康证明,赴后被检查出身体不适合工作而被强行遣返的;因工作散漫、消极怠工、罢工、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实习实施机构管理等原因,被实习实施机构提前结束技能实习的;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聚众闹事、夜不归宿等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怀孕的;违反法律的;合同期内私自中途回国的;违反承诺书的;其他给甲方或方监理团体(即接收组合,下同))以及实习实施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行为。乙方如有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为: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为保证乙方能够顺利履行本合同,丙方愿意为乙方的履约行为承
非常标准的 出国担保合同 出国务工担保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