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居留證真實違規案例駐波蘭代表處2012年4月20日留學波蘭應注意事項行前準備首次赴波蘭求學者,必須於出發前至波蘭駐華機構—華沙貿易辦事處申請學生簽證,取得D類單國長期簽證,相關申請辦法請直接洽詢該辦事處。華沙貿易辦事處地址: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號16樓1601室電話:(02)7718-3300傳真:(02)7718-3310網址:http://pl./抵波就讀請各位同學取得簽證後,注意您的簽證效期時間,並且記得務必於您的簽證效期屆滿前至少45天至在波蘭的戶籍地主管機關(Viovodship)申請居留證(KartaPobytu),以便在D類簽證失效後繼續合法在波蘭居留。(已經持有居留證的同學,換發新居留證原則與上述方式相同,應於居留證效期屆滿前至少45天至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注意另外,申請居留證時,建議同學應保留所有申請文件之正本,倘無法留存正本時,亦請注意留存影本(或掃描檔、照片),以備需要。求學期間至其他國家旅行赴其他申根地區旅行:持有效波蘭D類簽證或居留證的同學,可在居留文件效期內至其他申根國家每六個月停留(包含轉機)不超過90天。另外旅行時您除了必須攜帶波蘭居留證或簽證,也必須攜帶您的有效護照,缺一不可。赴非申根國家旅行:請先與您打算前往旅行的國家駐波蘭大使館詢問申請簽證事宜。(國人免簽證或落地簽可前往的國家,請參考外交部網站:/?xItem=1335&ctNode=305&mp=1)注意居留申請章戳或居留證核准決議書係波蘭單國法律文件,效力僅及波蘭國內,該文件不是有效的申根地區旅行文件。因此,依照規定,在您的舊簽證或居留簽證失效後,雖然您的護照上蓋有居留申請章戳或您以取得核准決議書,也不能單憑此類文件至其他國家旅行或轉機,您必須留在波蘭等候核發。如您未來有出國旅行或返台探親的計畫,建議您無須等至簽證效期屆滿的第45天才提出申請,請視您的旅遊計畫計算時間提早遞件,讓行政單位儘早作業,以便您在旅行前領得居留簽證,順利成行。逾期停留之處分外國人逾期停留經波方查獲,依規定,情節輕者將判處罰款並勒令立刻出境,並於一年內不得入境波蘭領土;情節重者,除判處罰款外,並將送至拘留所等待法院判決及主管當局遣返出境(等候期最長可至三個月),並將被列入申根地區境管紀錄,未來三至五年內不得進入任何申根地區國家。真實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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