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保护局限制生产决定书抚环限决字[2016]第002号—————————————————————————————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6612491374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平山街3号定代表人(负责人):孙守会一、我局依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示的监测报告,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2016年3月14日,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单位3#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2016年3月30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文号抚环监(源)字2016第19号)。报告显示,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烟尘排放浓度最高限值是80mg/m3,。2、上述事实有我局现场制作的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案件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示的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3、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我局于2016年8月26日将《限制生产告知书》(抚环限告字[2016第001号]送达你单位,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拟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限制生产决定和依据,并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向我局申请听证。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的依据及改正方式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0号令)的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限制生产决定:1、对你单位3#锅炉实施限制生产3个月;2、你单位应在3个月内对3#锅炉除尘设施进行改造,如没有改正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实施停产整治。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应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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