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路东延工程施工合同1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东信路东延工程施工合同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天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2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宁波天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东信路东延工程。工程地点:镇海经济开发区A区。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人行道及侧石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镇开发[2006]302号。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解决。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人行道及侧石工程,不包括绿化工程。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合同价款金额:约105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合同造价为基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乙方提供的各类保证性质文本及相关工程进程中被甲方确认的工程计划。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12月1日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镇海招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有关规范及法律法规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现行(市政)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及施工规范。4、图纸:开工前提供完整施工图陆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姓名:施工前发包方另行通知。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阶段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权利。姓名:徐钢职务:现场代表职权:工程重大事项决定权、工程款支付审定权、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权。7、项目经理姓名:刘斌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⑵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固定水源和电源一处。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⑷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⑸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完成。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一般保护由承包方解决,特殊保护的费用及工期双方协商解决。9、承包人工作,完成以下工作:⑴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应提供计划总施工进度表及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成的工程量、月报和施工生产月度计划。⑵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台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⑶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一间约10M2的现场办公室以及桌、椅。⑷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宁波市及镇海区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⑸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如损坏由乙方承担无偿修复。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后均由甲方负责。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06年12月5日前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不可抗力因素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实调整。若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罚金2000元直至工期保证金罚没,并全额赔偿因工期延期原因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四、质量与验收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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