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部规章制度新闻部规章制度为方便管理本部门成员,使工作更加紧而有序地开展,特维我部门制定一下规章制度,仅供参考:一、例会要求每次开例会必须在通知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如若有故许提前请假,不得先斩后奏开会时,必须人手一个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二、工作要求在工作时间,一切要以工作为主,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要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时不允许有抵制情绪如若其它部门需要人手,我部成员要用对待本部门的工作一样对待本部成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配合老师,做好身边同学的工作,本着服务于同学的工作理念,为同学服务三、日常要求既然加入本部门,就应当时刻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铭记在心,按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行事身为学生干部,不得有违纪违规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只能退部,绝无商量的余地在本部门,绝对不支持谈恋爱,男女同学交往,要把握分寸,不得有违反校规的行为出现以上是本部门的大致规章制度,希本部门成员认真遵守。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文明督察队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正确行使职责,接受学院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第三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学生科、团委和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学生科、团委和班主任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第四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禁止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和凌驾于学生之上。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第六条 学生干部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讲求工作效率,注重工作方法,团结配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二、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第七条 学生干部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能够由组织任命、招聘、增选等形式产生。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2、勤奋学习,有较强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3、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院规院纪;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集体。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损坏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学院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3、综合测评排名达不到班级前30%者;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或者搞不团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6、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者;7,同学们对其工作有较大意见者、受到校纪处分者、多门课程不及格者等能够劝其辞退,分团委亦有权利通过开会,进行罢免。第十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所在学生组织;2、学生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辞职,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备案。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有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为自动辞职的,由所在学生组织召开全委会讨论,报上一级组织批准,予以除名。三、学生干部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2、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教学、学生管理、后勤等与学生利益相关工作的开展;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4、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5、按学院规定享受其它应当享受的待遇。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传达和执行学生科的指示精神和决定;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3、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4、认真组织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6、努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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