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信息第53期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19日海林市突出四个重点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大排放废水企业治理力度。加强现场环境监察,每月深入企业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生产管理情况及废水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取样监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废水排污口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按全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下达排污总量,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限期治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产生。二是依法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三同时”制度,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监管,严把审核关、选址关、环评关、审批关、验收关。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对擅自批建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三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严格控制水流沙化,定期清理沿河、沿湖的厕所和畜禽圈舍,保护流域水资源不被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对现有的排污口坚决拆除,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地下水源的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垃圾、修建污水渠道。四是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争取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项目,高质量完成新垃圾场防渗工程和旧垃圾场渗滤液回喷工程。积极探索和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彻底解决生活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已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牡丹江市政府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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