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解除,还要付中介费?(原标题:已,还要付?)有的,最好把的处理方式同时在合同条款内注明看个案事件回放今年6月10日,何某(化名)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黄某(化名)签订购买海珠区某物业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该物业需贷款20年以上,否则取消交易并解除合同,业主退还全额定金。同日,何某向黄某支付定金5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6月15日,何某自行前往其朋友任职的A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经A金融机构审核,何某获批15年还款期限,未达到合同约定的20年以上的还款期,遂与业主黄某及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及中介费。业主黄某同意解除合同,向何某退还定金5万元。但中介公司拒绝退还中介费,理由是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有权收取中介费,且何某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20年以上的贷款,至于合同中关于贷款年限约定的内容,是指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不包含解除何某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关系。何某有权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吗?专家解读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律师表示,分析上述案例,要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介公司促成合同订立,有权收取中介费。在本案中,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家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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