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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涉案公物管理试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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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涉案公物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案公物管理,规范涉案公物征缴和处理行为,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促进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案公物是指本市国家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中央、省驻萍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收缴和处理的罚没物、抵缴物、、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罚没物、抵缴物、赃物是指本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的罚没物品,充抵税款、。本办法所称无法返还的无主物是指本市邮政、运输等部门获得的罚没物,第四条涉案公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处理涉案公物,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涉案公物由财政部门委托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进行拍卖处理,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市、县、区财政部门是涉案公物的主管部门,政府法制、行政监察、价格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敞好涉案公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央、省驻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涉案公物应当纳入市级涉案公物管理范畴。第二章查封、扣押、收缴与处理第六条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封、扣押、获取涉案公物时,应当填写财政等法定部门统一印制的物品清单:收缴涉案公物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法定部门统一印制的没收财物单据,并建立登记、验收、保管、交接、注销制度,贵重物品应当严格保管并拍照存档。第七条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收缴的涉案公物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涉案公物仓库,对执法机关上缴的罚没物、抵缴物、赃物以及无法返还的无主物分类存放。在边远、,执法机关向财政部门上交涉案公物确有困难,经执法机关提出,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可不上交财政部门,但依法处理后的款项必须在五日内上缴国库。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涉案公物。第九条执法机关对下列涉案公物,应当在十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但必须在处理后七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一)金银、外币,交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收购或收兑。(二)有价证券,交国家指定的金融、证券机构收兑。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四)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中药材,交医药管理部门处理。(五)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以及违法宣传品,无偿交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六)淫秽物品、吸毒用具等违禁品,交公安机关销毁。(七)假冒伪劣产品,交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八)法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交林业或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九)鲜活物品,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当地集贸市场土,公开变卖。(十)低值易耗品,委托指定的商场出售。(十一)专营物品,依法委托专营企业出售.(十二)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由执法机关就地销毁。(十三)其它应由专门机关处理的物品。执法机关应上上述部门、单位处理涉案公物后的款额,在扣除必需的费用后上缴国库。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涉案公物一律由财政部门委扦市政府指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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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