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示范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庄”示范整治工程”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磐安县委、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农村”示范整治工程”的意见》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村、整治村建设的县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省级财政扶持资金参照同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示范村、整治村建设资金的投入,坚持”农户自筹及村集体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支持相结合,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设立示范整治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2年,县财政在2008年安排1300万元的基础上,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增长。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与监督第五条年度实施项目由列入计划的示范村或整治村提出,填写《示范整治村建设项目申报表》(表格附后),经镇乡政府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由各镇乡政府统一上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村办)。第六条经县新农村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综合评估并同意立项的,报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新农村办和财政局以书面形式联合下达。第七条单项工程投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每项工程的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县新农村办、县财政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示范村、整治村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记录将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章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第九条扶持对象和补助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卫生设施建设(含垃圾箱、垃圾车等)、路灯安装、露天厕所消除和卫生厕所改造、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空心村改造等方面;以奖代补资金除用于上述各类设施建设外,还可用于项目宣传、验收申报资料费等,但不得用于干部误工补贴、清抵欠款、奖金福利等与村庄整治无关的费用。第十条工程资金补助标准。:编制和修编规划按村庄规模每村补助1-2万元;:水泥路面按浇彻厚度补助,20cm以上(含20cm)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15cm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5元,15cm以下的视情补助;沥青路面厚度在3cm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5元;按标准铺设石子路的每平方米补助25元;:按照全杆、寄杆、简易灯标准安装,每盏分别予以补助800元、300元、100元;:排污排水管网按管径大小补助,管径在50cm(含50cm)以上的,压力管按每米补助40元,非压力管每米补助20元;管径在50cm以下的,压力管每米补助30元,非压力管每米补助15元;方形窨井每个补助100元,圆形窨井每个补助200元;污水处理池按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赤膊墙”:经县新农村办确定要消灭”赤膊墙”的示范村和重点区块,消灭”赤膊墙”率达到90%以上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新建村内池塘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7.”空心村”改造:经相关部门确认,对连片拆除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5元,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违章建筑不列入补助范围;;按标准搞好卫生改厕并接入排污管网的每个补助300元;单户、联户式等分散开展污水处理每户补助300元;:卫生洁化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等按实际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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