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本周教学内容《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红楼梦》。、故事情节表现主题思想的特点。、洗练、富于表现力的语言。(一)故事背景本文节选自《红楼梦》第四回。这段故事文字虽短,但却触及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本质问题。这个故事以前的有关情节是这样的──贾雨村本是一个潦倒的封建文人,曾寄居于苏州的葫芦庙里,与隔壁富户甄士隐常有往来。因甄家的资助。贾雨村赴京应试,中了进士,当了县官。不久,在封建官场的倾轧中,贾雨村因“贪污”而被“革职”。他又投靠淮扬(扬州)林家,当了林黛玉的家庭教师。后来由林家的介绍,借助贾府的势力,贾雨村谋了一个“起复”,升任应天府尹。甄士隐在贾雨村离开苏州不久,在元宵节丢失了爱女英莲(即这个案件中被拐卖的女孩);继而葫芦庙失火,甄家也被烧光,甄士隐愤而出家。贾雨村初当县官时,曾向甄家娘子要了一个婢女作二房,并答应寻访英莲下落,表示要“务必找寻回来”。(二)内容结构分析节选的这段课文可分为三段。第一段(开头至“门子才斜签着坐下”),交代案件的情由,提出判案的波折。故事一开始就交代了案件的情由:“两家争买一婢,各不相让,以致殴伤人命。”其具体情节,就是原告所申诉的那段话。这个案件是黑暗腐朽的封建社会的特有产物,从中可以窥见封建社会丑恶面貌的一斑:达官巨贾的买婢蓄妾;拐子坏人的贩卖人口;恶主豪奴的骄纵凶残。封建社会奴婢制度,反映了剥削与被剥削、奴役与被奴役的阶级对立。劳动人民卖儿鬻女,地主阶级买婢蓄妾,正是这个罪恶社会的血腥现实。封建官府是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机器,它保护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镇压人民的反抗。剥削阶级内部发生矛盾,封建官府则利用封建法制保护剥削阶级的“合法”权益。本文中的原告要求官府审断此案,“以扶善良”,也就是要求判明买主之间的是非,以维护地主阶级买婢蓄妾的“合法”权益。案件的本身,既反映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又揭示了封建政权的阶级实质。封建政权是维护封建阶级的阶级利益的。薛、冯两家,一个是“金陵一霸”,一个是“小乡宦之子”,同属于一个阶级,按“理”他们的权益都该受到封建官府的保护。然而,为争买一婢,“金陵一霸,倚财仗势”,纵使豪奴,打死“小乡宦之子”,原告“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官府缩首不前,职能不灵;显然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案件。新官上任三把火,初到应天府的贾雨村,为了要显示其为官“清正”,居然勃然大怒,就要发签拿人。这时“只见案旁站着一个门子,使眼色不叫他发签。雨村心下狐疑,只得停了手”,暂且退堂。一个愤然要执封建之法,一个暗示不可发签;雨村先是气壮如牛,继而畏缩如鼠──这一波折,再次表明这个案件的确不同寻常。故事在这里激起了读者的悬念:封建法制的施行可以遇到阻碍?执法之官为什么这样色厉而内荏?这一段还着重交代了门子与贾雨村的关系。封建衙门的门子是官府的爪牙,他欺压百姓,巴结上官。门子不叫雨村发签,自然是出于讨好上官的“诚意”。雨村看他的眼色行事,显然也相信门子是为上官着想。而且,这个门子却又不同于一般,“原来还是故人”,八九年前在苏州的葫芦庙里早就同雨村相识,因而“也算贫贱之交”。这一特殊关系的叙述,越发证实门子不叫发签,确实是真心实意,而不是故弄玄虚,其中一定大有文章。这样也就显得此案干系重大,不能草率从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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