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社区服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引导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纷争,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平安、和谐、繁荣的建设。根据《区“律师进社区”工作实施意见》(江委办()73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进社区”工作坚持服务为民、公益为主、正面导向、持续运行、复合共建原则。第三条区局成立“律师进社区”工作指导检查小组(以下简称指导检查小组),成员为局领导、各科室长及各司法所所长。统一指导和检查“律师进社区”工作。第四条指导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服务管理科,主要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执行指导检查小组的决议;(二)制定并修改基本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考评和监督;(四)负责“律师进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管理和发放;(五)对社区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走访和抽查,听取社区和居民对律师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各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律师进驻结对社区,并与结对社区签订服务协议书,按协议书确定的时间、地点指派,负责和结对社区的总体协调;(二)及时了解、掌握指派律师工作情况,对指派律师进行业务指导和考评;(三)定期和结对社区进行情况交流,协助组织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活动;(四)向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五)负责本所律师工作津贴的申报和领取。第六条社区律师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为社区居民和居民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二)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处理其它涉法事务;(四)调查了解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倾听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了解社区民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第七条各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联系社区负责人,安排社区律师工作室,并以醒目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律师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统一发放“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随时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二)每月走访律师工作室,加强与社区律师的沟通,听取社区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评价社区律师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反馈;(三)每月将“律师进社区”活动情况及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四)加强社区律师工作的报导与宣传,每月将“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的典型案例、普法培训、创新举措等进行收集整理,并报指导检查小组办公室。第八条各社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加强与社区律师的沟通联系,主动邀请社区律师参与社区重大活动,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社区律师反映;(二)协调好“律师进社区”工作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综治中心工作、“和事佬”协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主动配合社区律师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三)如实评价社区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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