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ICB××××××××××a备案号:××××-××××DZ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Z/T×××-××××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SUPERVISORYSPECIFICATIONFORMITIGATIONPROJECTSOFGEOLOGICALHAZARDS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 12总则 13基本要求 2 2社会监理 2防治工程分级与监理阶段划分 2监理单位确定 5监理合同 6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 7监理基本原则 8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力范围 9监理规划 12监理措施 14监理制度 14监理实施细则 14工地会议制度 184防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195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监理 256防治工程设计监理 27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 3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31施工质量监理 34施工进度监理 39施工投资监理 44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监理 52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558防治工程招标监理 579防治工程合同管理 6110防治工程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 70附录(专册)附录A(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合同(通用文本)附录B(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阶段资料主要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月报附录D(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档案附录E(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台帐附录F(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常用表前言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参考有关专业工程监理规范和国际“FIDIC”条款,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特点编写。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总则、防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招标监理、防治工程合同管理、防治工程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附录一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三峡地质灾害监测中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程温鸣李辉武柳源贾家麟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2—1号三楼,邮编:443000,电话与电传:0717—6447047,E—mail:)。并抄送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北京市阜城门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的性质、范围、内容和职责。重点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内容与要求,主要是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2总则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本规范的目的,是为控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进度)和费用(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领域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秩序化和制度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行项目业主(法人)负责、承包(建)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机构监督的质量责任机制。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费用(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承担合同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承包单位和承包人员、业主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工程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监理规划,明确职责,严格各项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并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工程的监理业务。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经批准注册,持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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