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一章设计总则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住宅建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2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 通风。 。(住宅建筑规范),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江苏省划为Ⅱ、Ⅲ气候区大城市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日照时数(h)≥2≥3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1;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省住宅设计标准) 房间名称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最低值(%)窗地面积比值(Ac/Ad)光气候Ⅲ区光气候Ⅳ区光气候Ⅲ区光气候Ⅳ区卧室、起居室(厅)、/7楼梯间、卫生间、/1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A声级)为50dB;夜间允许噪声级(A声级)为40dB。(省住宅设计标准)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省住宅设计标准)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省住宅设计标
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模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