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海市委(通知)临市委发〔2012〕53号★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党工委和管委会,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临各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31日中共临海市委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实施“三大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城镇功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打造台州北部服务业中心,根据国家、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临海市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一、优化发展环境第一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各类服务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第二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中介服务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第三条优化商务服务市场环境。会计、审计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第四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服务业项目或总部设在我市的服务业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二、加强要素保障第五条鼓励将实施城镇规划和城镇改造中收储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文化创意、科技信息、商务中介、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鼓励主城区、主要集镇区实施“优二进三”发展服务业。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规划,基本满足停车泊位配置标准的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在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齐全、消防和结构安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交纳土地收益金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如政府需要拆迁时,仍按原用途进行补偿。第六条对于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较高的镇(街道),在全市用地指标安排时给予倾斜;列入市级及以上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还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创意产业、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对世界500强、国内行业前50强的知名企业到我市投资服务业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按评估价格实行公开挂牌出让。第七条拓展服务业企业融资渠道。重点推进具有竞争优势、较为成熟的服务业企业加快上市;选择若干有发展潜力处于快速成长期的服务业企业,帮助其上市策划,推动其快速发展;对拟上市企业按照市政府现行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现金担保等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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