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为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强化对我市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2015年节能工作安排部署,%的节能目标,有针对和侧重的开展相关工作。一、节能监察原则1、突出重点。以我市列入“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名单的工业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重点监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管理和高能耗设备淘汰情况等。2、协调推进。坚持市县(区)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和对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领域的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3、依法监察。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监察程序,完善法律文书体系,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确保监察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4、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对违法用能行为予以曝光,确保相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监察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路水路交通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2、国家有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3、中央部委有关文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2004年17号令)、《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5、省市有关政策:《安徽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XX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三、节能监察内容和时间安排1、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核查监察对象:万千家企业。监察内容:根据企业报送的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核查报告的真实性。重点核查企业节能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情况,节能技术改造情况,能源利用状况系统网上填报情况等。时间安排:2015年3-4月。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监督检查监察对象:2012年以来经过节能评估审查,并且已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情况,重点核查高耗能项目,同时兼顾重点投资项目。时间安排:2015年5-6月。3、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监察监察对象: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工信部颁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核查企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时间安排:2015年7月。4、公共机构、公共场所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对象:部分宾馆、饭店、商场、机关。监察内容:能源消费记录及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情况;室内照明照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绿色节能产品使用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关于夏季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时间安排:2015年8月。5、工业企业现场节能监测监察对象: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监察内容:依据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监测企业主要产品、工序能耗水平是否在能耗限额值内;依据国家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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