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园林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3年9月12日陕西省园林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陕西省园林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会费管理工作,保障各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陕西省园林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园林商会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条会费管理包括会费收缴、使用、检查和监督。第四条会费使用的基本原则为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第五条会费管理应当接受会员的监督。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六条经费来源:本商会经费包括会费、接受捐赠、有偿服务、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一)会费分为单位会费和个人会费。从事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生态修复、苗木等生产经营及相关的企业单位,以及主要由本行业主体和本行业相关联的企、事业结成的社会团体为单位会员,缴纳单位会费;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和与本行业相关的人士为个人会员,缴纳个人会费。(二)捐赠。鼓励全体会员向商会捐赠财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第八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九条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年会费为7万元;常委单位年会费为4万元;;行业会员单位年会费为5000元(园林行业包含设计及施工单位,非本行业的业务关联单位会费1万元);个人会员年会费为1000元(必须是本行业专业教授、行业突出贡献者或行业高级工程师等)。第十条会费收缴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第十一条本会收取会费时,向会员出具陕西省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作为本会收取会费和会员缴纳会费的凭据。第三章 会费使用第十二条会费主要使用范围如下:1、召开会员大会、常委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 4、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6、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及会员奖惩工作;7、园林相关业务培训(包括人才培养);8、商会宣传工作;9、园林行业国际、国内交流活动;10、商会福利事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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