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的发生及危害,规范有序地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部令第16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武汉世纪国医堂中医医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预案适用于武汉世纪国医堂中医医院放射科射线装置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患者或公众人群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等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二)辐射事故中的职责1、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及日常工作要求开展预防与检监测工作。2、发生放射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卫生和环保部门报告,协助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接受当事人的要求,组织放射事故鉴定。二、辐射事故分类与应急机制1(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钴-60 治疗机钴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本院无此类放射源设备》(二)重大辐射事故: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钴 -60治疗机钴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人以下(含 2人)急性死亡或者 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性、局部器官残废。 《本院无此类放射源设备》(三)较大辐射事故: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人以下(含 9人)急性重度放射性、局部器官残废。 《本院有射线装置》(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本院有射线装置》三、医院应急机构组成医院应急机构的组成为:医院主管领导,医院放射科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医务部,办公室,总务科、放射科,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科室应急小组。四、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一)发生放射事故时,有关科室应当立即向医院报告。由院领导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同时2上报上级卫生和环保部门。放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处理,检测检验,放射损伤诊断鉴定工作。(三)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五、现场调查和检测(一)医院放射科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派出的调查检测组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不得单独或自行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或采样检测。现场调查和检测尽量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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