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校教发〔2017〕146号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云南财经大学2017年4月29日云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考风考纪督导组成员、主考教师、监考教师、阅卷教师、学院(部)巡考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保卫处执勤人员等)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依据《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学院(部、中心)具体组织的与考生学业有关的各种考试。第三条对参加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第四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六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十)其他作弊行为。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九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获得重修机会,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6至12月期限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考生有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获得重修机会,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第二次考试作弊者;(五)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

云南财经大学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 文件大小67 KB
  • 时间202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