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制定。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欣娟、徐波、郑一宁、赵林芳、孙文彦、贺连香、罗艳丽、崔琳、杨宏艳、赵锐玮、胡丽茎、孟爱凤、曹晶、么莉。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静脉治疗将各种药物(包括血液制品)以及血液,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包括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和静脉输血;常用工具包括:注射器、输液(血)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输液港以及输液附加装置等。、颈内静脉、股静脉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颞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护理操作过程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保持无酒物品及无菌区域不被污染的技术。,并伴有发热(体温>℃)、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检查显示:外周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者从导管段和外周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药物外渗静脉输液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药物外溢在药物配置及使用过程中,药物意外溢出暴露于环境中,如皮肤表面、台面、地面等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肠外营养:输液港:外周静脉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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