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平头洒水车询价采购公告采购编号:JXC2013071本中心接受绩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环卫拉臂车一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询价须知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且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自我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装卸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4、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5、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付款人:绩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本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补遗答疑栏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7、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二、采购内容1、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整。2、具体内容见附件3采购需求的具体参数及技术、服务要求。3、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本项目,采购方于15日内验收。4、供货地点:绩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销资格。车辆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3、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之日止三年内】。4、供应商在绩溪县有协议售后服务点。5、供应商和所投车辆分别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国家税务局的免征目录,C”认证。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保证金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元,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15时30分。我中心保证金账号及开户银行如下:保证金帐户一: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保证金帐户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3071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字样。2、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自动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无息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五、编制报价文件要求:报价供应商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制作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在其封面中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规定编制报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可视其为无效报价。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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