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江苏省医学会蒋士浩2019年4月19日提纲:◆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国家《条例》主要内容◆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思考一、国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目前面对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几个概念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损害侵权:指医疗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技能上的不合理欠缺,对患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造成的损害。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事故预防—医疗安全—更关注医院管理及核心制度执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医疗损害预防—医疗风险—更多与误诊误治、并发症等医务人员技能提高、医疗职业风险等—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医闹”防范–医疗纠纷处理有序化—投诉接待、秩序维护、处理机制等)不够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共26条)二、国家《条例》主要内容:总共5章56条第一章主要是讲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司法、公安、财政、民政、保险、新闻媒体,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第1条—第8条共8条)第二章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强调了医疗纠纷的预防,主要是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角度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第9条—第21条共13条)第三章也是《条例》核心内容之一,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第22条—第44条共23条)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是问责和追责警告,罚款,撤销登记,开除,撤销资格,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解聘: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降级或者撤职,暂停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第45—53条)第五章附则。(第54—56条)第一章主要是讲了制定《条例》的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司法、公安、财政、民政、保险、新闻媒体,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第1条—第8条共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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