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温测量频次的规定1、一般患者1次/日(14:00),新病人入院患者2次/日(6:00、14:00),连续测2日。2、术后3日内的患者3次/日(6:00、14:00、18:00)。3、T≥℃的患者3次/日(6:00、14:00、18:00),T≥38℃的患者4次/日(6:00、10:00、14:00、18:00),T≥39℃的患者6次/日(6:00、10:00、14:00、18:00、22:00、02:00);T≥℃的患者有降温措施,-1小时需测体温;发热患者,体温正常后2次/日,连续测2日。4、10岁以下小儿2次/日(6:00、14:00),T≥38℃每日6次(6:00、10:00、14:00、18:00、22:00、02:00)。5、有医嘱的根据医嘱测量并记录。护理部2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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