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公司(A0%,张先生40%)于2001年7月5日成立,2011年11月20日股东会决议停止经营,解释并注销甲公司。企业:缴清所有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资料,并书面申请注销。主管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实施检查,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然后予以注销税务登记。请思考:税务做法是否正确。答:错误,对生产经营期情况检查不是清算。清算是一个特殊期间。公司注销:1、经营期届满,不再延期,股东会决议注销。2、经营期未满,经营不善,股东会决议注销3、财务困难被起诉法院宣告破产4、由于政策因素政府要求关停而注销5、被其他公司合并6、解散分立以上都需要清算注销税务登记,其中1-4必须履行清算手续,而5-6不通过清算程序。1-4必须申报清算所得或损失(国税函(2009)388号)。5-6属于一般重组视同清算计算清算所得或损失,合并方或分立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确定;特殊重组不计算清算所得或损失,合并方或分立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原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合并企业在合并、分立时适用特殊重组,但由于在12个月内被合并、分立企业的主要股东(持股达20%以上)将合并、分立取得的支付额对外转让,应适用一般重组处理,需追溯调整,基于被合并、分立企业已经注销,合并、分立企业负有连带责任,被合并方、分立企业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由合并方、分立方承担。清算基本程序:1、资产处置2、偿还债务3、剩余财产分配股东会决议---公告----成立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申报债权(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期纳税情况实施检查;债权人死亡失踪主动放弃)----资产处置----按顺序偿还债务----剩余财产分配---出具清算报告----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股东留存确认投资损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收回发票、税务登记等证件—注销税务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税务处理:一、拟注销企业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17%,13%。资产全部处置,抵留税款大于销项,不退税,进项转入存货成本在计算企业清算所得税时允许扣除。2、简易办法:(1)一般纳税人,08年12月31号前采购设备按简易办法:4%减半(2)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2%征收(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存货(低值),按3%征收率3、14、15、16、(二)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处置,需缴消费税。(三)营业税1、不动产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按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税基,但如为外购,差额计税,允许抵扣的金额需取得合法的凭据。例:买价1000,契税40,装修费200,已提折旧300,=(1800-1000)*5%向政府征用的土地,缴纳出让金及契税,取得财政票据和完税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基是全额还是差额?差额:差额征税允许扣除的金额需要取得的合法票据是指:属于流转税征税范围的必须取得税务发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付的款项应取得财政的票据;向国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应取得收款收据,如果金额巨大,税务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中介机构的证明;财政部、国税总局确定的其他凭据(法院判决书)。例:接受投资的房屋或土地,再转让时按全额征收营业税还是差额?接受投资的房屋,是指购买房屋,用本公司的权益工具—股权作为对价。投资方免税不影响被投资方再处置时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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