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办公室文件威海市技术学院威职院办字〔2014〕6号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中心:《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办公室2014年1月16日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学工作,合理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课程教学活动的工作量,主要包括授课(含纯理论的A类课程、理论加实践的B类课程和纯实践的C类课程),学期末考试命题、监考巡考及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毕业设计环节等工作量,具体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一)授课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指备课、上课、课内外辅导指导、批改作业及课程考核评价等工作量。(二)考试命题工作量考试命题工作量指学期末课程考核命题工作量。(三)监考、巡考工作量监考、巡考工作量指学期末学院统一组织的公修课、专业课考试监考、巡考工作量。(四)校外识岗、跟岗工作量校外识岗、跟岗工作量指对学生在识岗、跟岗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量。(五)毕业设计环节工作量毕业设计环节工作量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价、审定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量。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授课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授课课时数×K1×K2×K3×K4,计量单位为标准课时。K1为课程类型系数,见表1。表1:。,否则取1。新开设课程要符合《威海职业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威职院办字〔2012〕25号)文件中课程开设管理的规定。,见表2。表2: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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