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厂规章制度选厂规章制度篇一:选厂管理制度选厂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到车间进行指纹签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照考核方案进行处罚(迟到、早退在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置),上下班时间规定:生产期间: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非生产期间:上午8:00-10:30,下午12:30-15:。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报选厂办公室,作为工资核算依据。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2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3)参加厂部零时安排的其他活动。第七条根据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员工请假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请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班长签字,车间(副)主任审核,厂长批准;(2)请假5天以上的由车间(副)主任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办公室批准;(3)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第八条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第九条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按照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十条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长、车间(副)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1)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2)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3)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4)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第十二条严禁脱岗睡岗行为,否则按照《选厂考核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三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照《选厂考核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五条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1)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3)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六条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第十七条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第十八条严禁在厂区内乱骑、乱放、乱停磨托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第十九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1)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2)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3)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第二十条石灰乳必须保证石灰乳的正常供给,若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浮选断灰的,每次给予当班班长及配药人员5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第二十二条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第二十三条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否则按照《选厂考核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执行。选厂规章制度篇二:选厂规章制度选矿厂生产劳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五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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