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法律制度研究姓名:赵斌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指导教师:沈开举201105摘要摘要本文最初阶段就论述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本身的重要性。日益严峻的土地供求形势压得人们无法喘息,现实迫使人们不断思索和探求破解难题的答案。于是,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应运而生了,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更是回应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已经在国外推行了一段时间,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国内包括“周口模式’’在内的不少地区也就此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因此,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十分必要且完全可行。之后,笔者认真研究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自身的丰富内涵,并给其下了一个定义: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指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向导,严格按照经过科学论证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标准,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广泛利用科学技术,推进土地市场化征收、流转,不断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提出这一定义的目的就是让我们每个人都要对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让我们都认识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那么,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才能将土地规划、土地标准等相关制度包容进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体系?事实证明,只能采用法律的形式。因此,完善立法成为实践的必需。本文还从中央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策四个层面对我国目前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法律现状作了一个初步的梳理,指出了其中存在的立法进度滞后、立法层次较低、立法体系混乱、立法监督不足等几个问题。无论是从执法角度、司法角度还是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的角度,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法律制度都亟待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秉持这样的观念对美国的“聪明的开发(smartgrowth)"、“统一土地利用审查程序(ULURP)”,R本、新加坡的农田保护经验,瑞典的“土地银行’’,香港的“混合利用,立体发展”经验和台湾的土地重划进行了逐一分析。之后,笔者还对以上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作了总结:强调法律保障、强调规划控制、强调公众参与、强调农地保护、强调混合使用、强调摘要立体发展、强调政府监管。最后,笔者把研究的视角转到国内,转到我国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法律制度上。通过对土地利用理论的阐述、各地探索经验的总结、其他国家和港台地区先进作法的分析、梳理,笔者对今后我国完善立法方向和立法重点的认识日渐清晰。归结起来,有八点:坚持立法保障、坚持规划先导、坚持标准量化、坚持市场配置、坚持土地整理、坚持土地储备、坚持功能融合、坚持监督有力。关键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法律制度问题完善AbstractAbstracthlthebeginningofthepaper,,,atthesametime,,,,,,Theauthortakeacarefulstudyaboutthisproblemthat”whatisintensiveuseandeconomicaluseoflandintheend".Afterthestudy,hecametoadefinition,intensiveuseandeconomicaluseoflandmeans”Theuseoflandmustbe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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