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8年8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快速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国有资产是指医院各科室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医教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包括医教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形成的资产;包括医院声誉等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医院的资产。医院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三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和增值。第四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负责组织医院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和产权纠纷调处;指导或组织实施设备采购、验收工作,参与基建(大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向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实施一级归口管理,按资产的不同形式,由相关部门实施二级归口管理,由所使用科室实施具体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医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计财部、基建办公室、总务部、设备部、图书馆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在医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交医院有关会议决策;(二)根据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医院现有资产提出优化配置方案,对产权纠纷和产权界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医院有关会议决策;(三)讨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提交有关会议审议;(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医院工作安排,布置、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CW—03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08年8月18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第七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医院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医院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医院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一级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并贯彻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意见;(二)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单位占有、控制和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办公设备、图书及其它形式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组织医院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办理资产的采购、验收、折旧、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组织实施资源的合理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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