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及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劳资关系管理体系,避免劳动纠纷发生,在现行人事制度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关系管理及劳动纠纷处理,特制定本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及合同期限管理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公司与试用期合格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经行政人事部考核合格,且与其他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劳动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2、劳动合同的期限(1)公司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 1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也签订 1 年劳动合同,特殊人才劳动合同期限另定。(2)公司与重要岗位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原则上签订 2-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总经办、机要中心、资产管理、行政人事、财务、销售、工程类等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3)公司与主要领导岗位即部门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别的员工签订 5 年劳动合同。(4)公司与薪资属高级系列的职员签订 2-3 年劳动合同。(5)在公司连续工作达 10 年的员工,符合公司要求且本人有长期服务意愿的,公司可与其签订以法定退休日期为限的长期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6)正式员工如不愿意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公司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须常务副总批准。(7)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8)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单位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 劳动合同的续订1、当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后,行政人事部将提前 1 个月发出“劳动合同续订审批表”征求员工及所在部门的意见,以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2、员工劳动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而员工不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3、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定为 1 年,也可根据公司或本人的意见协商确定。4、公司决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与员工办理续订手续。如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5、劳动合同续订审批权限:部门正职以上人员续订劳动合同需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其他人员由相关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由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三、劳动合同期限的追加当员工被派往国外接受培训的,除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外,还按照下列情况在原订合同期的基础上追加期限:1、培训时间在 30 日(包括往返路途时间,下同)内的,不追加劳动合同期限;2、培训时间在 31 日—60 日的,追加 1 年的劳动合同期限;3、培训时间在 61 日—180 日的,追加 2 年的劳动合同期限;4、培训时间在 181 日以上的,追加 3 年的劳动合同期限。5、在国内接受培训的,同样要签订外出培训协议。四、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辞退、解聘、离职一、适用内容:(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1、直接、间接侵占公司财产或侵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2、有渎职、失职行为或工作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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