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广东省水利厅 ○六年十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水平,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广东水利科技进步,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水利厅批准立项的水利技术攻关、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技术转化、技术成果推广等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省财政资金投入或其它资金资助的项目管理。第四条 根据省科技投入的有关政策,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应从每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作为省级水利科技经费投入,用于开展相关的水利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1-第二章 项目立项第五条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二个程序。项目立项实行审查制、专家评审制(项目评估制)。第六条 根据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计划,明确年度申请项目的优先领域、选择范围、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受理的时间和方式。第七条 项目申请(一)申请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项目实施的人才、设备条件及技术储备,有健全的科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条件,并具有完成科研项目的良好信誉度。项目实施单位可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择协作单位和聘用项目组成员。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2)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技术积累;(4)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优势。(二)项目内容符合广东省水利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支持水利水电前-2-沿技术研究、重大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创新研究项目;大力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及推广应用水利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项目,并扶持面上水利水电技术改造及“三新”技术的应用项目;支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营运的技术项目。(三)经费预算实行与水利科技研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预算评审制。经费支出预算应包括研究(推广)费、劳务费和管理费。1、研究(推广)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的费用。包括:⑴、科研或成果推广技术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技术引进费、软件费、技术培训、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交流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等;⑵、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物购置、种植、养殖、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费;⑶、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场地租用费;⑷、协作费:外单位或部门协作承担项目的部分工作费用。2、劳务费是指参加项目研究(推广)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项目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助差额部分;项目组成员中直接参加项目研究(推广)人员的加班费;-3-在校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等。3、管理费是指科技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项目遴选、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经费 10%。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四)申请材料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请示)、《广东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广东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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